發布時間:2024-09-02 11:14:14 來源:本站 作者:admin
高等法院對德里一家公司處以 500 萬盧比罰款,原因是該公司違反了禁令,但仍使用與 Fevicol 相似的商標;法院要求該公司在 4 周內付款,否則將面臨 2 周的民事監禁。
8 月 13 日,孟買高等法院對一家位于德里的公司處以 500 萬盧比罰款,原因是該公司使用與 Fevicol 及其系列產品相似的商標,盡管有禁令禁止該公司使用與上述商標類似的任何產品。
RI Chagla 的獨任法官席已指示 Premier Stationery Industries 的 Kusum Puri Goswami 和 Rajinder Puri Goswami 在四周內向 Pidilite Industries 支付這筆款項。
法院補充說,不遵守命令將導致他們在民事監獄被拘留兩周。
除了處以罰款外,法院還批評 Premier Stationery 缺乏悔意,未能遵守法院先前的命令。
該命令是根據 Pidilite Industries 于 2021 年提交的藐視法庭請愿書做出的,該請愿書抱怨 Pidilite Industries 故意無視和不服從高等法院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就 Pidilite Industries 提起的商業訴訟做出的命令。
在 2021 年提交的藐視法庭請愿書中,該公司聲稱文具制造商繼續在膠水瓶和膠水筆上使用他們的商業標簽和商業外觀,即他們部分 Fevicol 品牌產品使用的配色方案,公然違反了法院命令中包含的同意條款。
Premier Stationery Industries 及其所有者 Kusum Puri Goswami 回應了藐視法庭的請愿書,稱他們于 2017 年將公司出售給了 Select Stationery Industries (India) Pvt Ltd(后來更名為 Premier Stationery Industries (India) Pvt Ltd)和 Kusum 的丈夫 Rajender Puri Goswami。
雖然 Kusum 和她的公司聲稱沒有違反承諾或同意條款,但她的丈夫和他的公司聲稱他們不知道同意條款和法院命令。無論如何,他們說,由于他們不是同意條款的當事方,因此他們不受同意條款或最終命令的約束。
然而,法院拒絕接受辯護,并判定兩家公司和這對夫婦都對違反同意條款負有責任,并有責任支付 ?50 十萬盧比的罰款以消除藐視法庭罪。
法院表示:“法院不應該允許被告等當事人忽視其程序和/或違反其命令,并且應該對被告的惡意行為采取嚴厲措施?!?/p>